原中信兄弟球團陳子豪選手於113年11月5日行使自由球員權利,113年12月23日與味全球團締結契約,中信兄弟球團於今日(114年1月2日)決定補償方式為全額轉隊費之補償。味全球團應支付中信兄弟球團轉隊費為陳子豪選手113年度薪資總額之125%(未稅),相關轉隊費補償按規定應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。
原中信兄弟球團陳子豪選手於113年11月5日行使自由球員權利,113年12月23日與味全球團締結契約,中信兄弟球團於今日(114年1月2日)決定補償方式為全額轉隊費之補償。味全球團應支付中信兄弟球團轉隊費為陳子豪選手113年度薪資總額之125%(未稅),相關轉隊費補償按規定應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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